1、申請人應為用水選址的產權所有人。
2、申請人請確認申請用水前是否有未結清水費、或者申請用水地紅線范圍內有未結清的歷史欠費和未銷戶的水表。如存在以上情況之一,請務必先結清水費、辦理水表銷戶等手續。如未及時解決,將影響后續業務的正常辦理。
3、在申請前,請申請人先協調好周邊關系,確保提供和諧的施工環境。如周邊客戶因申請人未協調好周邊關系,導致無法施工時,應由申請人負責,因協調問題導致施工延期,由申請人承擔。
4、用水接入工程客戶需根據自身用水特點,合理設置符合技術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(包括但不限于水箱、水池、水泵等),因未設置二次供水設施而導致自身用水問題的,由申請人承擔。
5、自來水一戶一表工程掛表通水前需簽署《城市供用水合同》,未簽署合同導致通水延期,由申請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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